問的人想說,如果神能創造一塊“祂自己也舉不起來”的石頭,祂就不是萬能的;反過來,如果神不能造一塊這樣的石頭,祂也不是萬能的。表面上看,這是一個關於神能力的問題,其實卻是一個有關邏輯的問題。這一類問題的產生,都是由於我們想用人的邏輯來判斷關於神的事。
人的邏輯有一個難處,叫作悖論。舉個例子,大家看一下這個敍述:村裏有一個理髮師,他替村裏所有不給自己刮鬍子的人刮鬍子。這是個很簡單的敍述,但是產生了邏輯上的矛盾。請問那位理髮師給不給他自己刮鬍子?他若給自己刮鬍子,作為理髮師,他就應該不替自己刮鬍子;他若不給自己刮鬍子,作為理髮師,他就要替自己刮鬍子,因為他是替所有不給自己刮鬍子的人刮鬍子。這就是悖論。可見,人的邏輯是有漏洞的,是不完全的。
一個問題涉及到全面性,在邏輯上它自己馬上成了問題。同樣,人的邏輯應用到神的這方面,也會出現問題。因為在定義上,神是包羅萬有的,是第一因,也是最終的。一提到神,在人的邏輯上就會產生悖論。我們沒有辦法用邏輯解釋神,因為在人所定義的範疇內,我們的邏輯已經不合邏輯,邏輯的本身已經產生了悖論的問題。在神有邏輯,但邏輯不全然涵蓋神。
這個問題也表明,當我們說到“萬能”,我們人的觀念往往是指“可以為所欲為”。但神的“萬能”卻彰顯在祂能夠以祂公義的原則約束自己。希伯來字的神是“以羅欣”,意思是信實守約的大能者。神不僅是大能的,還是信實履行祂約的。聖經申命紀七章9節說,“所以你要知道,耶和華你的神是神,是信實的神,向愛祂、守祂誡命的人守約並施慈愛,直到千代。”
神對宇宙的主宰權柄,其根基就是祂的公義。或者說,神的大能,是基於祂的公義。不公義的事,與祂的宇宙計畫無關的事,神有能力做,卻能不去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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